一大清早,热浪袭来。
外勤工作一天,你是不是感觉晒黑晒伤,浑身起了太阳疹?
那么问题来了,因为工作原因,晒黑晒伤,乃至中暑,属不属于工伤范畴?法律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今天,小锦请来成都市司法局“法治成都”给您解答。
中暑是否算工伤?
年,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的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这是一种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因体内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因此,只有职业性中暑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什么样的中暑才是职业性中暑呢?
只有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中暑从业者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认定为工伤。
这类从业者一般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有高温接触史,如钢铁工人、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等。
如张先生是建筑工地的砂浆搅拌工,由于连日在高温下作业,在工地严重中暑,昏迷不醒。后经当地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确认,他的中暑属于职业性中暑。这种情况就能认定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晒黑晒伤算工伤不?
大家关心的晒黑晒伤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晒伤的伤害程度达不到保险保障的范畴,晒黑更不算。另外,晒黑和晒伤并不在职业病范畴里。因此,这两样不是工伤。
但是提醒大家注意,暑天出门,一定要做好防晒工作,防晒霜、遮阳伞、冰袖不能少,晚上回家最好能敷一些面膜,做好护理工作。
小贴士
认定工伤,必须是职业性中暑。劳动者一旦在高温作业时中暑,在送诊的同时,一定要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确认为“职业性中暑”后,就能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高温作业时,劳动者如果出现头晕、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慌、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可能处于中暑先兆的状态,此时应果断中止高温作业,及时就医。除了注意及时避暑,劳动者最好摄入一定低浓度含盐的清凉饮料。
而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要求,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减少或避免职工中暑情况的发生。
孕妇和未成年工人在高温下的特殊保护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另外,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晨迪责任编辑何齐铁编辑刘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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