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
1、基本概念
高温作业: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生产性热源:指生产过程中能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2、类型和特点
①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如机械制造工业的铸造、锻造、热处理等,锅炉间等。这些生产作业场所的气象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而相对湿度较低,形成干热环境。
②高温、高湿作业:其气象特点是高气温、气湿,而热辐射强度不大。
③夏季露天作业:露天作业,除受太阳的直接辐射外,还受到加热的地面和周围物体二次辐射源的附加热作用。露天作业中的热辐射强度虽较高温车间为低,但其作用的持续时间较长,加之中午前后气温较高,形成高温与热辐射的联合作业环境。如果劳动强度大,则极易出现体内蓄热而中暑。
3、高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①高温作业对机体生理功能的影响:高温作业时,人体可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改变,主要为体温调节、水盐代谢、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等方面的适应性变化。
②高温作业所致的疾病:高温可导致急性热致疾病(如刺热、痱子和中暑)和慢性热致疾病(慢性热衰竭、高血压、心肌损害、消化系统疾病、皮肤疾病、热带性嗜睡、肾结石、缺水性热衰竭等)。
③中暑:中暑是在高温环境下发生的一种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不同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衰竭、热痉挛四种类型。这种分类是相对的,通常表现为混合型。
热射病:多数患者起病急骤。在高温环境中从事重体力劳动一段时间后,忽然感到全身不适,头痛、头晕、神志模糊等,或突然晕倒,神志不清。有的病人有恶心、呕吐、心前区不适等。可有大小便失禁。体温达40~42℃,开始时大汗淋漓,以后出现“无汗”,伴有皮肤干热发红。脉搏增快,每分钟在次以上。重症患者有致命的危险。
日射病:主要发生于夏季露天作业,是由于强烈的太阳热辐射线直接作用于无防护的头部,致使颅内组织受热,脑膜温度升高,脑膜和脑组织充血而引起的。主要表现为剧烈头痛、头晕、眼花、耳鸣、恶心、呕吐、兴奋不安或意识丧失。有时热射病和日射病并发,病情就比较复杂。
热衰竭:热衰竭又称为热晕厥或热虚脱。一般起病快,表现为头晕、头痛、心悸、恶心、呕吐、面色苍白、多汗、皮肤湿冷、体温不高或稍高,脉搏细弱、血压下降、晕厥。
热痉挛:在高温作业时,大量损失氯化钠,若仅补充淡水,造成细胞外液渗透压下降,细胞水肿。此时,患者肌肉痉挛,以四肢、咀嚼肌及腹肌等为多见,最常见于腓肠肌。痉挛呈对称性、阵发性发作。重病者疼痛剧烈难忍。体温一般正常,神志清醒。
4、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①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②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③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④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未控制的高血压、慢性肾炎、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未控制的糖尿病、全身瘢痕面积≥20%以上(工伤标准的八级)、癫痫病等高温作业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调整高温作业岗位。
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⑥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⑦做好个人防护。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防止辐射热,可用白帆布工作服、防护眼镜、面罩、手套、鞋套、护腿等。夏季室外露天作业使用草帽。
⑧加强宣传教育。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严格遵照国家有关高温作业卫生标准搞好铁路防暑降温工作。作业者要遵守高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健制度。
⑨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供给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盐汽水、盐茶水、绿豆汤、酸梅汤等。饮水方式以少量多次为宜。
⑩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高温作业人员在夏季要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
⑾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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